屏山邓族文物馆暨文物访客中心由1899年兴建的旧屏山警署改建而成,建筑物位于近屏厦路附近的一个山丘上,是二级历史建筑物。主楼是一座设有拱形长廊的双层建筑物,屋顶四角有了望台,现为屏山邓族文物馆。毗连的两层建筑物有金字型绿瓦屋顶,现为屏山文物径展览室。社区文物展览室设在单层的辅助建筑物,亦是金字型绿瓦屋顶。
展览室(不过拍摄活动大多不能在此进行)、活动室及户外休憩设施
先致电联络,然后递交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拍摄地点、日期、时间、活动性质、故事大纲、有关场面的说明、使用的道具及布景、拍摄队伍人数及演员、器材清单,以及公众责任保险单的副本。
处理申请时间:简单的拍摄申请及以现金缴款需时7个工作天。复杂的拍摄申请(如需谘询有关政府部门/业主等及/或以支票缴款)需时10个工作天或以上。
首4小时$7,090(基本收费),其后每4小时$1,990,以及相等于所需收费总额的可退回保证金。
如需政府额外提供人手协助拍摄,申请者须另付行政费用。
所有费用须在拍摄前最少6个工作天以划线支票缴付。
申请者须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申请公司联名名义,自费购买650万元至3,000万元的公众责任保险(视乎风险程度而定),保险的条款及条件须经由古物古迹办事处批准。
鸣谢愿意考虑借出辖下场地或设施供外景拍摄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