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山路社区会堂位于屯门第44区联用综合大楼内,会堂以米色为主,设计简约,天花呈波浪形设计。
多用途礼堂、舞台
在拍摄日期前14个工作天向有关民政事务专员(经办人:高级行政主任(地区管理))递交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拍摄地点、日期、时间、故事大纲、有关场面的说明、拍摄队伍人数、使用车辆数目及车位、使用政府电力及器材,以及使用任何爆炸品及/或易燃物品的详情。
处理申请时间:简单的拍摄申请需时10个工作天。
各区高级行政主任(地区管理)联络资料 | |
葵青区 | (电话:2494 4508/传真:2489 1083) |
北区 | (电话:2675 1609/传真:2675 4414) |
西贡区 | (电话:3740 5333/传真:2792 9440) |
沙田区 | (电话:2158 5300/传真:2695 4305) |
大埔区 | (电话:2654 1244/传真:2652 1187) |
荃湾区 | (电话:3515 5606/传真:2412 0244) |
屯门区 | (电话:2451 3464/传真:2450 3014) |
元朗区 | (电话:2470 1113/传真:2474 7261) |
首4小时$7,090(基本收费),其后每4小时$1,990,以及相等于所需收费总额的可退回保证金。
如需政府额外提供人手协助拍摄,申请者须另付行政费用。
所有费用须在拍摄日期前4个工作天缴付。
申请者或须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申请公司联名名义,自费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保险的条款及条件须经由部门批准。
鸣谢愿意考虑借出辖下场地或设施供外景拍摄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