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学馆于1991年4月正式启用,楼高4层,收藏展品约500件,包括电脑、机械人、运输、通讯、生命科学、食品科学,气象学、地理和家庭科技。馆内约7成展品为互动展品,可让参观人士亲身发掘科学的奥秘。参观人士可观看多个圆球在两座22米高的能源机械塔之间滚动、透过模拟驾驶体验控制飞机或汽车的滋味、与电脑斗智或测试自己的反应和感知能力等。馆内亦设有导览厅、实验室、能源效益中心、电脑室和儿童天地。
演讲厅、常设展览厅、特备展览厅及户外范围
先致电联络,然后递交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拍摄地点、日期、时间、活动性质、故事大纲、有关场面的说明、使用的道具及布景、拍摄队伍人数及演员、器材清单,以及公众责任保险单的副本。
处理申请时间:简单的拍摄申请及以现金缴款需时7个工作天。复杂的拍摄申请(如需谘询有关政府部门/业主等及/或以支票缴款)需时10个工作天或以上。
| 首4小时 (基本收费) | 其后 | |
|---|---|---|
| 一般非出租场地 | $7,110 | 每4小时$2,050 |
| 出租场地 | $11,600 | 每小时$2,900 |
须另付场地费用及可退回保证金(请向场地负责人查询详情)。
如需政府额外提供人手协助拍摄,申请者须另付行政费用。
所有费用及相等于所需收费总额的可退回保证金须在拍摄前缴付。
申请者须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申请公司联名名义,自费购买650万元至3,000万元的公众责任保险(视乎风险程度而定),保险的条款及条件须经由部门批准。
- 生火或使用烟花/爆炸材料;及 - 汽车追逐或赛车,包括使用电单车和单车。 2. 除事先获得批准外,不得展示有关场地的名称。 3. 影片的性质不可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及使用该场地的任何人尴尬,也不得带有不道德、非法、诽谤或政治成分。 4. 不得拍摄个别访客的特写镜头。 5. 不得在展览场地、保安范围及特许经营范围进行商业性质的拍摄;其他区域的申请将视乎具体情况而定。
鸣谢愿意考虑借出辖下场地或设施供外景拍摄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