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业,均须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而来港进行拍摄工作是否需要申领工作签证则视乎他们在港的活动性质。详情请向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入境事务处 查询:电话(852) 2824 6111 (24小时查询热线)传真(852) 2877 7711电邮enquiry@immd.gov.hk
工作签证/进入许可申请的处理时间一般为4星期。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会获发给签证/进入许可标签。申请人应把签证/进入许可标签贴在申请人旅行证件的空白签证页上,以便抵港时向入境处人员出示。倘若申请人持有具相关赴港签注的通行证为电子通行证,则须于办理入境手续时一并出示其获发的进入许可标签。详情可浏览以下连结:
海外、台湾及澳门人士: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 入境事务处 - 一般就业政策访港人士完成入境手续后,会获发一张入境标签,载有其逗留条件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