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产业发展处的电影推广服务科是一个政府办事处,协助电影制作人在香港拍摄电影。我们会向电影制作人提供资料及支援,并可随时免费协助电影摄制队物色拍摄地点及申请在香港拍摄所需的许可证。首先,我们很乐意向你提供以下资料:
文创产业发展处的电影推广服务科是一个政府办事处,协助电影制作人在香港拍摄电影。我们会向电影制作人提供资料及支援,并可随时免费协助电影摄制队物色拍摄地点及申请在香港拍摄所需的许可证。首先,我们很乐意向你提供以下资料: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业,均须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而来港进行拍摄工作是否需要申领工作签证则视乎他们在港的活动性质。详情请向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入境事务处 查询:电话(852) 2824 6111 (24小时查询热线)传真(852) 2877 7711电邮enquiry@immd.gov.hk
工作签证/进入许可申请的处理时间一般为4星期。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会获发给签证/进入许可标签。申请人应把签证/进入许可标签贴在申请人旅行证件的空白签证页上,以便抵港时向入境处人员出示。倘若申请人持有具相关赴港签注的通行证为电子通行证,则须于办理入境手续时一并出示其获发的进入许可标签。详情可浏览以下连结:
访港人士完成入境手续后,会获发一张入境标签,载有其逗留条件和期限。
进入香港的电影摄制队毋须缴交器材入口关税。然而,若摄制队已为器材领取「暂准进口证」,便应于抵港及离境时联络海关当值人员,办理批注手续。详情请向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香港海关 查询:电话(852) 2815 7711 (24小时查询热线)传真(852) 2542 3334电邮customsenquiry@customs.gov.hk
在香港进行外景拍摄一般而言无须取得拍摄许可证。然而,摄制队或需就拍摄的场地申请许可或批准:
如非全部占用性质,通常毋须取得批准。然而,警方鼓励摄制队把在公众地方拍摄外景的详情通知警方,以确保拍摄工作可以顺利进行。请向警察公共关系部提交外景拍摄通知书,有关通知不须收费。详情请向香港警务处公共关系部查询:电话(852) 2860 6187传真(852) 2200 4303电邮coordination-pr@police.gov.hk
必须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这些地方包括郊野公园、以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场地及设施,例如尖东海滨长廊、香港文化中心、公园、花园、泳池、海滩、公共体育设施等。
须事先获得业主的批准。申请一般需时7至10个工作天,申请人或须缴付租金∕手续费、按金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费。
别忘记下载由电影推广服务科编制的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香港电影拍摄指南」!
「拍摄场地」 上载超过1,400个外景拍摄地点的资料、图片及申请程序,我们的网站还有在政府物业拍摄外景的申请表、拍摄的特别许可证及其他有用资料,协助你随时随地拟备在香港拍摄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