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轄下的辦事處,由入境事務處全權管理,亦有與其他機構共同管理的辦事處及登記處等。
在拍攝日期前10個完整工作天向傳訊及公共事務組遞交申請表,並提供以下資料:拍攝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影片的性質,故事大綱,有關場面的說明及劇本,演員資料,攝製隊人數,以及使用政府電力。申請者亦須註明是否需要入境事務處提供人手/器材或對場地設施作出任何改動。
首4小時$6,870(基本收費),其後每4小時$1,935,以及相等於所需收費總額的可退回保證金。費用須在拍攝前繳付。
如需政府額外提供人手協助拍攝,申請者須另付行政費用。
鳴謝願意考慮借出轄下場地或設施供外景拍攝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