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宗頤文化館(前荔枝角醫院)坐落於山崗上,佔地32,000平方米,設有15座以上的建築物,分佈在3個區,並以電梯及小徑連接。上區和中區設有多種文化藝術設施和園藝花園。下區設有保育館、藝術館和禮品閣。 該區域具豐富歷史特色,曾先後用作海關分廠、華工屯舍、檢疫站、監獄、傳染病醫院和精神病療養院,現列為三級歷史建築物。
下區及中區 – 展廳、庭園、停車場、天幕、演藝廳、資源中心、文化講堂及活動室等
先致電聯絡,然後向營運支援經理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拍攝地點、日期、時間、放映形式、預計放映時間、故事大綱、有關場面的說明、拍攝隊伍人數及演員,以及車輛數目。
處理申請時間:1–2星期。
每個指定場景: 平日(星期一至五): 09:00 – 21:00 ($2,500/小時) 及 21:00 – 09:00 ($2,800/小時)
週末(星期六及日)及公眾假期: 09:00 – 21:00 ($3,000/小時) 及 21:00 – 09:00 ($3,300/小時)
申請者須自費購買足夠的公眾責任保險。
申請人/團體須接受及遵守饒宗頤文化館(「文化館」)的參觀守則及以下事項:
A. 申請人可進行已獲批准之活動。如發現所進行之活動與申請不符或對訪客造成滋擾或對館內環境造成傷害,文化館有權終止活動或要求有關人士立即離開。 B. 活動只限於已申請的指定範圍內進行。 C. 除獲特別批准外,拍攝活動不可使用腳架、反光板或其他大型攝影器材,以免對歷史建築造成傷害或對其他訪客造成滋擾。 D. 如申請人希望進行拍攝活動,須於拍攝活動進行前與文化館職員協調拍攝活動的流程及租用時間。 E. 活動進行期間請保持安靜,勿高聲喧嘩,以免影響文化館內進行的其他活動、訪客及旅舍住客,並需留意聲音及光線對文化館周邊住宅及民居之影響。
鳴謝願意考慮借出轄下場地或設施供外景拍攝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