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頭角担水坑村
担水坑村休憩處位於沙頭角担水坑中村,於1997年建成,設有一個涼亭。公園四周是村屋和樹木。
在拍攝日期前14個工作天向北區民政事務處總務秘書遞交申請表,並提供以下資料:拍攝地點、日期、時間、故事大綱、有關場面的說明、拍攝隊伍人數,以及使用任何爆炸品及/或易燃物品的詳情。
處理申請時間:簡單的拍攝申請需時10個工作天。
首4小時$6,870(基本收費),其後每4小時$1,935,以及相等於所需收費總額的可退回保證金。
如需政府額外提供人手協助拍攝,申請者須另付行政費用。
所有費用須在拍攝日期前4個工作天繳付。
申請者或須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申請公司聯名名義,自費購買公眾責任保險,保險的條款及條件須經由部門批准。
鳴謝願意考慮借出轄下場地或設施供外景拍攝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