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坑寮屋區從前以養豬、種植果菜、家庭工業及漁業而為人所熟識。1985年,房屋署在馬坑興建「工作村」,在原區安置村民。馬坑邨共有5座出租房屋,每幢樓宇高8層至12層,由房屋署管理。另有6座出售屋苑「龍欣苑」,分別於1993及1999年落成。
超級市場、銀行、商舖、診所、停車場、資助小學、海旁行人徑、天后廟等
遞交申請表,並提供以下資料:拍攝地點、日期、時間、影片的主題及性質、故事大綱、有關場面的詳細劇本、拍攝隊伍人數、器材數量、使用爆炸品、改裝槍械及空彈及其他種類的武器、使用政府人手及器材、預計圍觀群眾的數目,以及任何不雅或令人感到不安的場面。
處理申請時間:7個工作天。如需諮詢業主立案法團或互助委員會,處理申請時間或會延長。
首4小時$6,870(基本收費),其後每4小時$1,935,以及相等於所需收費總額的可退回保證金。兩項費用須在拍攝前繳付。
如需政府額外提供人手或器材協助拍攝,申請者須另付行政費用。
申請者或須就外景拍攝可能對場地造成的損壞或導致人身傷亡購買公眾責任保險,並須把有關文件的副本交予物業管理公司經理。
鳴謝願意考慮借出轄下場地或設施供外景拍攝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