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審裁處大樓建於1936年,前身是舊南九龍裁判署。整座建築物樓高3層,以花崗岩石及紅磚砌成,聳立在平台上。大樓外貌仿古設計,多條古希臘多利克式大石柱和矮護牆建於2至3樓的露天走廊外。前院外設有兩石階梯連接入口處,還有一扇小門。大樓已列為一級歷史建築物。
先致電聯絡,然後在拍攝日期前最少1個月遞交申請表,並提供以下資料:拍攝地點、使用法院場地的目的、日期、時間、有關場面的說明及拍攝隊伍人數。必須提供有關場面的劇本。
首4小時$6,870(基本收費),其後每4小時$1,935,以及相等於所需收費總額的可退回保證金。兩項費用須在拍攝前繳付。
如需政府額外提供人手協助拍攝,申請者須另付行政費用。
鳴謝願意考慮借出轄下場地或設施供外景拍攝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