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台电视大厦位于广播道,毗邻商营电台。大厦楼高8层,另有3层位于地库,建有多个专业摄影棚,提供电视制作。
标准电视制作室、控制室、音响、灯光、电视台摄影机、停车场等
在拍摄日期前最少7个工作天向高级文书主任(总务)递交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拍摄地点、日期、时间、拍摄的目的、故事大纲、拍摄队伍人数、电力供应需要,以及使用任何爆炸品及/或易燃物品。
首4小时$7,090(基本收费),其后每4小时$1,990,以及相等于所需收费总额的可退回保证金。两项费用须在拍摄前缴付。
如需政府额外提供人手或器材协助拍摄,申请者须另付行政费用。
申请表格可于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香港电台网站下载。
鸣谢愿意考虑借出辖下场地或设施供外景拍摄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