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廣播大廈已有超過30年的歷史。除了辦公地方外,大廈內設有各種類型的錄音室,包括配樂、錄音、現場直播及綜藝錄影。
製作室、大堂及走廊
在拍攝日期前最少7個工作天向高級文書主任(總務)遞交申請表,並提供以下資料:拍攝地點、日期、時間、拍攝的目的、故事大綱、拍攝隊伍人數、電力供應需要,以及使用任何爆炸品及/或易燃物品。
首4小時$7,090(基本收費),其後每4小時$1,990,以及相等於所需收費總額的可退回保證金。兩項費用須在拍攝前繳付。
如需政府額外提供人手或器材協助拍攝,申請者須另付行政費用。
申請表格可於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香港電台網站下載。
鳴謝願意考慮借出轄下場地或設施供外景拍攝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